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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外资拍卖企业审批权下放省级商务部门
发布时间:2017-07-07 14:26:36 点击:

   国务院:外资拍卖企业审批权下放省级商务部门

  中国政府网1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决定取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商品粮基地水利工程年度投资计划审批,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等171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14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括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部门等117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地方粮库划转中央直属粮食储备库(站)审批等9项减少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亏损补贴事项审批等17项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
  《决定》提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
  附: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节选)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下放后实施机关

备注

40

外商投资拍卖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9月4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301号)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

商务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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